來自:財務小編 發(fā)布時間:2020-03-25 瀏覽 :次
好近一些朋友經常問我關于注冊公司股東變更的問題,他們不太清楚公司股東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變更流程,其實股東變更需要提供諸多的材料,并且要通過當地工商行政部門的核實才能通過,當然在申請時也需要一些注意事項,否則就會功虧一簣,那么它的流程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需要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fā)起人)出資情況表》需要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那種。
5、股東或發(fā)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企業(yè)提交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yè)法人、社團法人提交、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的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新股東或發(fā)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yè)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事業(yè)法,提交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換發(fā)《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4、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fā)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領取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